国家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 日期: 2023-01-30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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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邮政编码:100017,联系电话:010-6801673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信访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良好形象。

  (一)主动公开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规定,加强预算决算、招考招录、规范性文件等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结合学习宣传贯彻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在国家信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相关栏目,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发布解读信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典型经验、创新亮点,进一步凝聚做好信访工作的共识,形成强大合力。全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99条,微信公众号推送437期、512篇,头条号发稿20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19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总量较上年有较大下降。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衔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来信接收渠道,确保每件申请能够及时办理。认真审查登记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转送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指导责任单位依法出具答复意见。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申请件,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解释情况取得理解。加强日常电话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咨询答疑及思想疏导工作。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36件,较前一年明显下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查程序,依法依规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同时加强保密审核,对应公开的文件、公告等信息实行发布单位和管理单位双重审核,在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公开尽公开。调整规范性文件栏目,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醒目标识,保证群众查询政策简单方便。

  (四)政策解读方面。《信访工作条例》出台后,采取多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读。在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全文刊载条例,协调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发重点报道。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条例》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学习贯彻等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提问。在全国信访系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国家信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持续推出“图解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宣传”等专题专栏。依托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在线知识竞答,累计835万余人次参与《条例》答题活动。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信访工作条例》网络正能量作品创作大赛”,对87部优秀作品进行了集中展播。

  (五)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互联网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惠民生暖民心的作用,在疫情期间,加强网站和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升级,保证群众方便快捷反映问题,进一步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加强网络防护,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9

1

0

0

0

0

1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7

1

0

0

0

0

58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5

0

0

0

0

0

4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9

0

0

0

0

0

69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1

1

0

0

0

0

19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34

0

36

0

0

1

0

1

0

0

4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还需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下一步,我局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继续规范主动公开流程,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加大依申请公开力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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