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9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 日期: 2022-01-12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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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在县级矛调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3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调研时强调,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浙江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以下简称“矛调中心”)。全省基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入驻矛调中心,把县级检察机关的社会治理功能推向基层一线,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源头治理、基层治理作用得到较好发挥,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明显减少,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分析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之后,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功能定位还有待明确、资源整合有待深化、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等。你们提出的“聚焦关键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打开突破口,有力助推市域治理;构建大闭环,有序保障职能运转”等建议切合实际,也很合理,均应采纳。为此,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推动矛盾化解行稳致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覆盖面广、协调力度大等优势,支持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法律监督有序开展。充分借助浙江省矛调中心协同应用等系统、片区检察官等制度,推动“线索上传”“检力下沉”。聚焦社会矛盾和群众投诉的“关键词”,充分挖掘社会关注的检察监督线索、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线索、诉讼违法监督线索、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等,把矛调中心打造成检察机关“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的前沿站点。

  二是深化综合联动,增强矛盾化解提质增效。支持基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好矛调中心的一窗受理机制,及时将辖内诉讼监督类信访案件导入法定程序办理,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司法各环节监督。强化“检调”对接机制,将诉讼参与人不能自行达成和解的案件引入矛调中心进行调解,有效化解矛盾、减轻“诉累”“访累”。探索建立由检察官主导或参与的联合调解团队,利用不同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增强调处能力、推动矛盾化解。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接访、答复、听证等工作,组建听证专家咨询委员库,“一案一策”提出信访化解具体建议,促进涉法涉诉矛盾实质性化解。

  三是延伸监督触角,助力社会治理进而有为。联合基层检察机关定期开展信访事项的源头治理工作,实施检察精准监督。坚持发挥检察预防职能,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的共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推动案结事了心解。

  四是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检察机关和矛调中心深度融合。矛调中心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支持力度,破解数据信息壁垒,不断开放平台权限,实现法律监督线索的有效挖掘。积极为检察机关受理窗口、办公场所以及开展听证和检调工作提供保障,在功能区块、空间布局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创造良好的法律监督环境。

  衷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信访工作。

国家信访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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