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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王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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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从事信访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的决定

(国信发〔2007〕4号,2007年3月14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副省级市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办(处):

    为了进一步弘扬信访干部爱岗敬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国家信访局决定,在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向从事信访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对获得荣誉证书的同志,特别是退下来的老同志,在政治上多尊重、思想上多关心、生活上多照顾,为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希望获得荣誉证书的同志,一如既往,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从事信访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名单略)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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