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1.职能:受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署真实姓名以电子邮件、信函形式提出的投诉事项;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投诉事项;综合分析和反映重要投诉事项信息;向相关省(区、市)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通报投诉受理工作情况;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的投诉受理工作;负责“网上信访”工作的指导及“网上建议”的征集工作。
2.内设机构:投诉一处、投诉二处、投诉三处、投诉四处、投诉五处、投诉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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