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接待司(对外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1.职能:负责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等来访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处理地方、部门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京集体访,参与非正常上访处置,维护接待室秩序;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2.内设机构:接待一处、接待二处、接待三处、接待四处、接待五处、接待六处、接待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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