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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余某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7-28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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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至23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督查组,就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余某某等人反映的回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及分户问题,通过与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余某某,女,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2017年4月27日,余某某等人到国家信访局走访,主要反映2010年他们拆迁被安置在碧水湾小区后,当地政府未按拆迁安置协议约定为他们分户办理房产证。要求将新安置的部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分户办理房产证。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08年6月,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对包括余某某等10人所在的泉山区金山街道大山头村等三个村进行拆迁安置,涉及1636户,采取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2009年11月,徐州市新盛投资公司、金山街道办事处与拆迁户陆续签订了《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余某某一家得到四套安置房,分三期已于2011年12月前全部交房。

2005年7月,工作人员对拟拆迁房屋进行产权登记中,对部分村民的房屋在家人间进行了产权分割,予以分户登记;但大部分村民的房屋登记在户主名下,未进行分割,2009年11月签订安置协议时,与余某某等村民签订了具结书,将安置房屋在父母子女间约定了分配方案,承诺将来可以分户办理房产证。2014年3月起,房产证开始陆续办理,之前已办理分户证明的村民直接按分户情况办理了房产证;余某某等村民却无法分户办证,余某某等村民对此不满。2015年底开始,先后到街道、区、市、省反映,2017年4月27日,到国家信访局走访,要求帮助解决问题。

市、区两级政府对余某某等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特别是现任泉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论证研究,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市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问题解决。2017年3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针,确定采取司法调解的方式,对相关拆迁户的安置房屋分户办证。3月15日,泉山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了解决路径。5月22日,金山街道办事处制定了《碧水湾分户实施方案》,明确了分户条件,计划6月底前完成司法调解工作,年底前完成办证工作。5月31日,余某某等人签署了息访保证书, 6月7日,余某某一家人签署了司法调解书,安置的4套房屋在父母子女间进行了分户,解决了分户办理房产证问题。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泉山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泉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区住建局、信访局、金山街道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分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分户办证中的问题。同时,加强与余某某等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二是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配强力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流程,倒排时间节点,力争司法调解于6月底前结束,办证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对家庭有入学、落户等特殊、紧急需求的,优先办理。三是做细思想工作。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群众,认真做好政策解释与教育疏导工作,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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