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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方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7-28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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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组成督查组,就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方某等人写信反映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的问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方某,男,60岁,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2016年4月12日、2017年2月4日,方某等人向国家信访局写信反映,2008年他们的住房被鉴定为危房,2014年当地将该小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但至今未建设回迁房,且长期停发过渡费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反映危房和政府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问题不属实。信访人所在涪城路11号原明珠小区系绵阳市通力运输有限公司的职工住宅小区,共6栋,包含205户住户及部分企业资产,项目用地属国有土地。2008年“5.12”特大地震后,小区3栋(共计106户)房屋被鉴定为C级,属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2栋(共计42户)被鉴定为B级,属基本满足正常使用的房屋,不属于危房。2009年6月,明珠小区业主单位按灾后重建政策完成了加固,业主对房屋的安全性存在疑虑,集体决定拆除旧楼重新建房。2009年10月,通力公司和小区业主通过自主招标方式选择绵阳世纪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昌达公司)作为开发建设主体实施改造。该项目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系政府主导、采取商业开发模式进行的旧城改造项目,靠市场化运作建设。

(二)反映至今没有原址回迁的问题属实。世纪昌达公司中标后,于2009年底启动项目搬迁前期工作。2010年10月,绵阳药业公司向市旧城改造办公室申请将涪城路1号(包括绵阳药业公司一栋办公用房和46户职工的房改房)纳入改造范围,并与世纪昌达公司达成意向协议。2010年12月,市政府同意涪城路1-11号统一实施改造。期间,因签约难等问题拆迁工作停滞。2015年8月,世纪昌达公司完成除绵阳药业公司的办公用房和一私产房外的绝大部分拆迁。此后,世纪昌达公司与绵阳药业公司迟迟未就办公用房部分的补偿标准达成一致,项目陷入停滞。涪城区政府、世纪昌达公司、重庆太极集团就绵阳药业公司的国有资产处置事宜进行多次洽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截至目前,楼房尚未开工复建。

(三)反映过渡安置费停发的问题属实。截至2014年底,世纪昌达公司与252户拆迁居民签订协议,其中已完成货币安置51户,异地现房安置29户,原址还迁172户尚未安置。2015年初,世纪昌达公司停发了部分原址还迁业主的过渡费。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绵阳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涪城区政府及市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涪城路1-11号项目推进工作组,定期研究项目推进涉及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涪城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具体推进项目实施。二是研究完善解决方案,完成项目搬迁补偿、涪城路11号地块单独开发的可行性论证、项目推进风险研判应对,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等事宜。三是由涪城区政府牵头,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直至项目完成;督促企业制定过渡安置费停发问题解决方案并监督落实资金;对土地出让、开发建设、资金管理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控,确保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防范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烂尾工程;加强房源管控,预售前锁定安置房房源,保障原地还房户利益;及时协调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四是由市目督办牵头,统筹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进度督查和问责问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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